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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闹事打伤警察 高喊认识达康书记

2017-04-12 16:35:13 来源 : 中国青年网 编辑 : 萱子

日前,安徽一名男子醉酒后闹事并袭击前来处理的特警人员,随后还在派出所内将民警打伤,并高喊“你们无权处理我,我认识‘李达康书记’”。但最终“达康书记”也没能保住这名男子,男子因涉嫌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男子闹事打伤警察

深夜醉酒后在娱乐会所与人发生纠纷,辱骂、抓伤出警的特警队员,随后又动手撕打对其醉酒行为进行约束的派出所民警。4月9日,阜阳一醉酒男子徐某因涉嫌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被颍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4月8日凌晨,徐某酒后在阜城某娱乐会所因琐事与其他客人发生纠纷,会所工作人员上前劝阻被徐某殴打。阜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现场处置时,徐某拒不配合执法,高声谩骂中将特警队员韩某面部抓伤。由于徐某处于醉酒状态,颍州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依法前往现场,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醒酒约束,没想到徐某趁民警对其控制约束时动手撕打民警。控制期间徐某高呼:“你们无权处理我,我认识李达康书记。”同时不断对派出所民警进行谩骂。

4月9日清晨,徐某酒醒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达康书记”也没保住徐某,民警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男子闹事打伤警察

公安部推出民警执法规范:

查验身份证要不要出示警察证?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怎么处理?在21日公安部举办的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全国公安民警首次通过视频形式,就当前基层一线民警面临的执法难点和困惑问题接受集中培训。

此次视频培训主要围绕治安、刑事、交通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内容,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对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

根据演示的执法规范,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警察证,如执法对象质疑警察证效力,应明确告知警察证是警察法定的执法证件;在查验身份证时,如执法对象不配合,应告知其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信息,供民警查验。

当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碍执法的行为时,要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争取群众配合支持。如果执法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民警,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摆脱纠缠,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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