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妇网首页 > 热点 > 真情时刻 > 外卖小哥被泼粥 背后的真相令人感动

外卖小哥被泼粥 背后的真相令人感动

2017-07-06 10:20:44 来源 : 楚秀网 编辑 : xxh

7月5日,河南郑州一名外卖小哥被21路公交车上一名女孩关窗时泼粥在身上,然而背后的真相则令人感动。当外卖小哥得知女孩是无心之举时,转身下车把自己的早饭送给了女孩。

外卖小哥被泼粥

外卖小哥被泼粥

昨日,河南郑州21路公交车上一名女孩关窗时不小心把八宝粥掉落,洒在了正巧经过的外卖小哥头上。当外卖小哥得知女孩是无心之举时,转身下车把自己的早饭送给了女孩。网友神脑洞高呼:“在一起吧!”、“电视剧就是这么演的。”,更有人为外卖哥暖心举动狂点赞:“外卖小哥值得尊敬!”

外卖小哥被泼粥 顺丰快递小哥遭暴打 简直无法无天!

顺丰快递小哥遭暴打 简直无法无天

事件背景——打人者已被拘留

4月17日上午9点多,一名顺丰快递员在东城区富贵园一区内骑电动三轮车派送过程中,与一辆黑色京B牌照小轿车发生轻微碰撞。驾驶小轿车的中年男子连抽快递小哥耳光并使用侮辱性语言。快递公司称,经医院检查,快递员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昨晚23点24分,“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当地派出所已接到报警,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在网友拍摄的长达1分42秒的视频中,一名中年男子正在对一名身穿顺丰快递工作服的年轻男子叫骂。整个过程中,中年男子至少5次用手掌击打快递员面部。周围人几次将中年男子拉开。

据媒体报道,打人者所驾车辆系京B牌照出租客运车辆。另据业内人士透露,绝大多数京B牌照车辆为出租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出租车,而视频中的车辆,可能是北京现存极少的个体出租车,或者是少数其他营运车辆。

今天上午,顺丰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告知媒体记者,打人者已经被拘留。“从公司角度,我们希望警方严惩肇事者,给我们员工一个交代。下一步我们不排除用法律手段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快递小哥情况——检查无大恙

被打的快递小哥在昨晚做完笔录后,因仍旧感觉头痛被公司安排了二次体检,检查无大恙后,被公司安排住进附近酒店休养。顺丰负责人介绍:“他昨天状态特别不好,情绪非常差,我们担心出事,先让他休养,暂时不用上班。”

顺丰公司回应——追究到底!

昨晚,顺丰总裁王卫在朋友圈了转发一篇【太欺负人了!快递小伙不小心把一辆车刮了,司机下车又打又骂~】的文章,并撂下话:“我王卫向着所有的朋友声明!如果我这事不追究到底!我不再配做顺丰总裁!”

顺丰官方微博@顺丰集团昨晚19:26发微博称:

“我们的快递小哥大多是二十几岁的孩子,他们不论风雨寒暑穿梭在大街小巷,再苦再累也要做到微笑服务,真心希望发生意外时大家能互相理解,首先是尊重!我们已找到这个受委屈的小哥,顺丰会照顾好这个孩子,请大家放心!”

而今天早上8:40,顺丰在其官微上再发声明:

“对于快递小哥被打事件的严正声明。对于责任,我们不会因愤怒而抛弃客观公允;对于尊严,我们也不会因理解而放弃追回!希望一线小哥恪尽职守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你们的安危牵动着每一个顺丰人的心。”

为什么快递小哥被打引发这么大的关注?

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打的“快递小哥”。

从快递员被打,看出打人男子何其嚣张跋扈。社会上不少人对快递行业还是存有偏见,很多快递员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风里来雨里去,工作辛苦,“恨屋及乌”及其他原因,快递员骑电动车、摩托车穿行于街道,也被不少城里人视为是安全隐患,是应当整治的对象。社会上不少人仍有很强的等级观念,将人分为三六九等,把清洁工、快递员、搬运工等这些主要为学历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的职业,视为是“下等职业”,从此次事件中,那名操一口“纯正”北京话的打人男子,很可能正是在快递小哥面前有着强烈的优越感,甚至感觉自己比快递员要“高贵”,才会打得那么“理直气壮”。

不管这名打人男子是路怒族,还是有暴力倾向,或事后其家属解释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这种恃强凌弱,羞辱与伤害快递员的做法,都不能令人原谅,更应该受到依法惩处。人人生而平等,这是人尽皆知的常识。如果不能对这股社会暴戾之气予以约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剑拔弩张,社会成了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届时,每个人都可能是暴戾之气的受害者,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被打的“快递小哥”。

顺丰对员工的保护让人感动

一向低调、极少接受媒体采访的顺丰总裁王卫在朋友圈撂下狠话,实属难得,也着实令人感动。事实上,这并不是王卫为快递行业的第一次发声。

7月4日,河南郑州21路公交车上一名女孩关窗时不小心把八宝粥掉落,洒在了车窗外正巧经过的外卖小哥头上,当外卖小哥得知女孩是无心之举时,转身下车把自己的早饭送给了女孩。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主妇网速递

主妇网首页

COPYRIGHT © 2007-2019 izhufu.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冀ICP备19006341号

本站百度权重7,接受权重4以上优质站友链 QQ: 9817188 邮箱:thankdber@gmail.com